各系部、分院:
按照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21〕153号)要求,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申报对象
(一)我校高职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学生(不含定向和委培生)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(已注册公司)创立的创业企业,或作为项目负责人(尚未工商注册)组建的创业团队(以下统一简称“创业团队”)。其中,毕业生毕业时间限于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。
(二)作为工商注册法人的团队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30%;不是公司法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10%。
二、 评选分组
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,评选项目申报分为已工商注册组和未工商注册组。
(一)已工商注册组。申报项目在2021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。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。企业法人在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。
(二)未工商注册组。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或服务模式。在2021年4月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申报人须为团队主要负责人。
三、 申报条件
(一)创业团队负责人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。
(二)创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布局。
(三)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,有较好的市场前景。
(四)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,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。
(五)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。
(六)创业项目申报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抄袭、盗用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一经发现,取消评选资格。
(七)以团队为单位申报,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。各团队的申报项目,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,不得借用他人项目申报。允许跨校组建团队,每支团队负责人唯一,且仅可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进行申报。
(八)已获“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”称号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评选;往年已参评但项目内容无实质进展的不得再次申报评选。
(九)已在市级“三园”享受过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,不可通过更换项目或者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再次申报评选。
四、 评选流程
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,申报及评选分为六个阶段:
第一阶段(4月22日至5月25日):网上申报。创业团队负责人(唯一)可下载钉钉APP或PC版钉钉。注册登录后搜索“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”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加入平台。按照“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”平台公告中《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系统使用说明(团队版)》进入评选专区进行申报(参照《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网上申报说明》填写,详见附件)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17时。
第二阶段(4月22日至5月28日):高校初评。通过高校审核的创业团队具备参与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,由高校负责人按照《使用说明》将其推荐至专家网络评审环节。高校初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17时。
第三阶段(6月上旬):专家网络评审。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网上评审,按照获奖团队数量130%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赛团队名单。
第四阶段(6月中下旬):复赛、决赛环节。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围团队进行复赛、决赛答辩评审(答辩要求另行通知),确定获奖名单。
第五阶段(6月下旬):网上公示。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。
第六阶段(7月):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。市教委依据各高校审核后有效参评团队数量、获评优秀创业团队数量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,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。
五、评选奖励及支持
评选优秀创业团队150支。其中,一等奖30支,二等奖50支,三等奖70支。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。
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。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。
创业团队场地支持。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,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,并经面谈等相关程序(另行通知)审核通过后,可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(理工园、软件园、良乡园)。
孵化服务。获奖团队可享受市教委“一街三园多点”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提供的专业培训、法律服务、投融资对接、政策咨询、导师辅导等一系列孵化服务。
宣传推广。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、制作宣传片、开展成果展示、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,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宣传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。
六、其他事项
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工作是市教委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,各系部、分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广泛动员,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评选。
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反馈招生就业处,联系人:马雪雁,联系电话:89909889。
招生就业处
2021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