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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
日期:2023/5/11 作者: 点击数:1548

京教民〔2023〕 号

    经查,下列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。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该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。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,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、注销手续。

特此公告。
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.png
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

2023年5月11日